罪壞筆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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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壞筆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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熱衷於了解犯罪事件背後的故事
目的在於提醒自己要小心謹慎,而非引起恐慌
也可以當作故事來看吧😌
有些狀況我覺得我要補充,因為找到更多細節。
1. 部分新聞寫的是兩個人是軍中分發到同個單位之後才交往,但時間線上的確有點對不上,後來細查才知道,兩個人是高職就學期間就交往了,而女生是男生的初戀。
2. 男生這邊表示自己有適應障礙症,初戀+適應障礙症=沒有辦法接受被分手的結果,又想到小時候媽媽不告而別所以失控
(這個關聯是我實在沒有辦法認為,這是可以合理化勒死女友的舉動)
3. 姐姐大概能算是全案裡最勇猛的一位,因為她不但衝進房間查看妹妹的狀況之外,甚至在男生趴在女生屍體上阻擋她急救的當下,姐姐還能搥打男生,試圖要把男生趕走。(但男生力氣實在太大)
最後連打電話叫警察都是要救男生,真的善良
December 12, 2025 at 9:39 AM
...,雖然我的吐嘈很糟糕,但你要嘛也是確認完一切之後,就跟對方一起去,但你等到救護人員出現,才要自殘自沙?????

甚至後來警方到場了,他還跑去廁所把自己反鎖在裡面。

我認為就是一個妥妥的恐怖情人。
該案件發生時,兩人都是19歲的年紀,OK大家都年輕過,但才19歲的年紀就認定一個人,甚至因此不再探索人生其他的可能性,這不是很可惜的事情嗎??

最後男生可想而知的被判無期,但須賠償家屬410萬,每每想到一條生命用金錢來衡量是一種很扭曲的思考過程,但沒辦法,這是一個很實際的補償,卻不一定真的補償到受害家屬心裡的痛。

新聞連結: 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...
不滿分手!19歲憲兵掐死女友還辱屍2次 判無期定讞 - 社會 - 自由時報電子報
憲兵指揮部志願役憲兵許俊傑,去年不滿同為憲兵的劉姓女友和他分手,試圖挽回感情未果後,竟情緒失控將她掐死,還2度性侵、侮辱遺體,事後冒充劉女名義回覆訊息給她家人製造假象,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依現役軍人殺人等罪將許男判處無期徒刑,高等法院維持,最高法院也駁回許男上訴,判處無期徒刑定讞。判決指出,許男、劉女2人於去年案發時均為19歲,2人高中畢業後,各自加入軍旅簽下4年志願役,分發於同一單位而漸生情愫開始交...
news.ltn.com.tw
December 12, 2025 at 6:00 AM
這時候女生姐姐出場了,因為女生本來就約好要跟家人一起去找祖父,姐姐一直沒看見女生從房間出來,就跑到她房間去敲門問到底還要多久。

男生在房間裡面,但沒有回應姐姐的敲門。
(那他還有時間拿女生手機假裝是她在傳訊息??)

過了五分鐘姐姐就叫來弟弟撬鎖,這時候男生才終於打開門,跟他們說女生已經死了、報警吧。

我覺得這個地方很猛的是,她姐完全不怕男生有更激進的動作,直接衝進房間裡查看女生的狀態。(我猜可能是因為她弟也在)

人家這邊在慌張的叫救護車,等救護人員到場。
這時候男生在幹麻呢?先是趴在女生屍體身上,阻止她姐做CPR就算了,後來救護人員到場之後,他還跑去客廳持刀意圖自沙。
December 12, 2025 at 6:00 AM
好,對著屍體揍就算了,還打了一炮,但事情還沒結束,因為男生認為剛剛那一炮品質不夠好(意思就是他覺得還是很不爽),所以又再來一次。

...,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吐嘈這種行為。而且大家要記得一件事情,男生在當下,是在女生家中的,在女生房間裡面的。

但顯然男生的理智線已經完全斷裂(而且大腦顯然也有問題)

他洩憤之後,天已經亮了很久,他就在女生屍體旁邊沒有離開。

不過他也沒有閒著,他查找著女生為什麼要跟他分手的原因,可能這時候的他終於證實了女生有出軌,所以才堅持跟他分手。
(因為女生出軌的事情在後續女生姐姐的證詞中有提到)
December 12, 2025 at 6:00 AM
男女雙方高中畢業之後各自簽了4年志願役,在同一個單位認識彼此,也交往了兩年,後女生提出分手,男生想要挽回就到女生家裡(家中還有其他家人),到了女生房間談了很久,但女生堅持要分手。男生一氣之下就勒死了女生。

到這邊我都還能理解,畢竟盛怒之下很多人都會做錯誤決定,但讓人不能理解的是後續男生的反應。

當男生發現女生窒息沒反應之後,除了很不爽的又打了女生五拳,甚至決定先來一發!

什麼人會在盛怒之下,腎上腺素飆高的同時,決定要先打炮???? 這是錯誤決定之後地將錯就錯嗎???
December 12, 2025 at 6:00 AM
December 12, 2025 at 4:48 AM
之所以會對媽媽這邊的舉動很注意,是因為大多數我所知道的富豪之家,媽媽對於小孩的補償心態往往是非常誇張的。

就拿這個案件來說,犯罪人的媽媽除了幫忙湮滅證據而背上刑期(但花錢就沒事了),並且花費大筆金錢聘僱律師,還不是一位而已,是三位。在另一個判決書中甚至寫著" …耗費數十萬元委任律師以圖平反,是被告斷無罔顧母親之用心而棄保潛逃而可能。"

嗯嗯,有媽真的是寶。
你說有沒有可能就是因為你們花了大筆金錢找三個律師,讓法官覺得你們有機會、有可能潛逃呢?
December 11, 2025 at 9:55 AM
犯罪人的爺爺在過世前想說自己很聰明
先把遺產分清楚分好,免得子嗣吵架
但還沒過世就開始吵了

犯罪人的爸爸那邊有三個人(兄弟兩個+爸爸)
然而爸爸和其中一個兄弟決定不要幫弟弟
因為弟弟到處欠債
最後因為這件事情對簿公堂

是媽媽被抓去當證人
(媽媽:上有老的下有小的沒一個省心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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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這裡我就累了,也不是第一次知道富豪之家很複雜
所有的利益都是明確的,但無論有錢沒錢,我對於身為母親的愛子之心,究竟能不能凌駕於法理之上,這是很值得討論的。
December 11, 2025 at 9:44 AM
好我回來了,繼續說。
除了叫媽媽幫忙湮滅證據之外,他甚至還找了一個朋友當證人,叫朋友作證說女生身上的傷痕是女生自己外出時造成的,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!
除了性虐致死的問題,也有使用毒品的問題。
當然,這對他來說不成問題,證人可是有媽咪、女性友人、甚至還有女生的前男友,反正就跟自己沒關係。

我在看判決書的時候,發現嘿! 媽媽是有被判五月有期徒刑的,所以看看媽媽的狀況,結果才知道,父系這邊也是有金錢糾葛的。

因為媽媽被公公指定為存摺保存人,而且爸爸還被叔叔威脅。
總之這富豪之家的糾葛歷史真的非常精彩,這都是有跡可循的。
December 11, 2025 at 9:20 AM
犯罪人家境優渥,畢竟開著保時捷又拿著iPhone17,但值得注意的是,他是假釋出獄(7月就被抓到開毒趴,但還沒有被撤回假釋)
在17年前是性虐被判殺人罪,看判決文的時候更發現了一件事,犯罪人的媽媽甚至在事發之後被唆使幫忙湮滅證據。

我就問,怎麼會有幫忙湮滅證據的情形??
當年的他是個已經32歲的成人了,而且他叫他媽幫忙丟的是電線、繩索、水管、電擊棒??

不可能連丟個垃圾都要媽媽幫忙吧?
December 11, 2025 at 7:06 AM